我国刑法为什么会有"缓期执行".什么条件才能缓期执行.过了缓刑期还会服刑吗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4/27 19:56:41

1、刑法的立法原则是惩治犯罪、打击犯罪、震慑有犯罪意图的人,保护公民 法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维护其合法利益。但是,对于并非罪大恶极之犯罪分子,应秉承”治病救人“的原则,给予其改好,回归社会的机会。所以,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,社会危害性不高,有改过可能的犯罪分子,就可以适用缓刑。缓刑便因此而产生。
2、所犯罪行的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,若 为18周岁以下的人、怀孕的妇女、75周岁以上的人,必定适用缓刑
若、犯罪分子被法庭认为犯罪情节轻微、有悔罪表现、没有再犯罪风险、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,可以判处缓刑,至于是否会得到缓刑,由合议庭综合案情以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 在刑法的原则内作出判罚
3、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,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罪的,缓刑考验期届满,所判决的人身刑罚,将不予执行,并公开予以宣告
4、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,如同时被判决附加刑,附加刑仍需执行
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累犯,不适用于缓刑。
司法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72条、73条、74条、75条、76条、77条(版面有限,不一一列出,望谅解)

缓刑和缓期执行是两回事。缓刑是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确有悔罪表现,不致再危害社会,附一定期间的考验期限,在宣判的同时宣告缓刑(累犯除外),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,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,否则撤销缓刑,执行原判刑罚,如果发现有漏罪的也要撤销缓刑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确有必要立即执行,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缓期执行期间,如果没有故意犯罪,二年期满,减为无期徒刑,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减为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故意犯罪的,执行死刑。

我国的法律中的缓期执行有两种,一种是有期徒刑中的缓刑,一般用在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,放在社会中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人。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就不执行了。还有一种是死刑的缓期执行,不过看你的问题好象问的不是那个问题就不说了。

死缓是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,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.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,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(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),如果没有故意犯罪,二年期满以后,减为无期徒刑;